利享紙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美慧)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
- 公告日期
- 20210710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001199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違反事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罰鍰金額
- 6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