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王宗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201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3139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四、…。;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五、…。;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二、…。;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三、…。;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六、…。;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8號12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統一編號
- 70350492
- 營業項目
- 系統保全服務,保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