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王宗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201 
處分日期
20181217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31392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1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三、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四、…。;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四、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五、…。;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二、…。;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三、…。;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六、…。;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8號12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70350492  
營業項目
系統保全服務,保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