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205
- 處分日期
- 202412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34701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與至少30分鐘之休息,且無本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情形
- 罰鍰金額
- 20000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349巷3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電線及電纜製造,其他商品批發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