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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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志誠)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8
處分日期
2025031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0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林國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