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林志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208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3426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1項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1項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349巷3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電線及電纜製造,其他商品批發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