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李坤炎)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112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3018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4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4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2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3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4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5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6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7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應依下列規定:一、…。二、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具。三、…。;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應依下列規定:一、…。三、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四、…。;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於非作業期間,另採取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之裝置。二、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但現場設置確有困難,已採取其他適當緊急救援設施者,不在此限。三、從事屬缺氧症預防規則所列之缺氧危險作業者,應指定缺氧作業主管,並依該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139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預拌混凝土製造,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