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01008 
處分日期
2020080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1936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5.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6.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7.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1.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2.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3.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4.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5.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6.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7.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9樓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23344962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其他建築工程,不動產投資開發,觀光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