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法規內容
- 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400041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801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69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61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及夾層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下拉桿、內側交叉拉桿、端部開口部分護欄)及於夾層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國家標準CNS45001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22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867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290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29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852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未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本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11434065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承攬人所設置該工程之外牆系統式施工架,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為限。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3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276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53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07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0023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17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51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849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22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22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轉角平臺、管道、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梯轉角平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於該管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於該施工架工作臺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3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82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302057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給與勞工退休金。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803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二樓樓板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1143406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未依下列事項辦理:一、…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172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加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有每7日中應有1日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第11434065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鋼構拆除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依規定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3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242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5公尺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未實施檢點,檢查施工架與構造物妥實連接之材料;對於外牆系統式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3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6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移動梯從事樹修剪作業,有發生墜落危害之虞,未採取防止滑溜之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屆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未依法先經勞工主管機關同意,即逕行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員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經園高環字第11401003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6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68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14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26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11434063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26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26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貨台物料之移動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未提供勞工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並規定勞工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3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5511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68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03845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00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3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400380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6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及管道、樓梯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天井及管道等場所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於該樓梯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經法定程序同意;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302057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24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29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冷藏庫上方平台堆放貨物,工作場所邊緣開口有墜落之虞,未於該平台邊緣及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83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拆除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未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4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1800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5公尺以上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再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4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設離心機械覆蓋,未裝置連鎖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227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6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6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22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等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1483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移動式起重機附加之搭乘設備,未以吊物為限。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未採取防止其翻轉及脫落之措施。未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未依規定不得超過限載員額。搭乘設備未有足夠強度。未依搭乘設備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20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35條第1項但書規定。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未妥予安全設計,並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未進行試吊測試。未確認搭乘設備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未事前擬訂作業方法、作業程序、安全作業標準及作業安全檢核表,使作業勞工遵行。未指派適當人員實施作業前檢點、作業中查核及自動檢查等措施。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未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6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搬運或處置物料(金屬工件)時,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擋樁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1445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54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442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0020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從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未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6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1996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操作配衡型堆高機,未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與勞工退休金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237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199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使用金屬加工用圓盤鋸從事切割作業,有發生割傷危害之虞,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使妊娠或哺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於夜間工作。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151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氧乙炔熔接裝置,未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16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0798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1590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0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