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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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19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資字1083912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0807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0807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080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080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180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1180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1183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11839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1183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依下列規定:一、…。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雇主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雇主使勞工於下列規定之作業場所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必要之控制設備:一、…。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三、…。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190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17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20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雇主使勞工於有遭受溺水或土石流淹沒危險之地區中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作業環境、河川特性擬訂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括通報系統、撤離程序、救援程序,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七十五公斤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六、…。;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23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應清楚分開使用中與非使用中之容器。九、…。;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為防止供料錯誤,造成危險,應於勞工易見之位置標示其原料、材料、種類、供料對象及其他必要事項。;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使用側面研磨之研磨輪之護罩:研磨輪周邊面及固定側之側面。二、前款護罩以外之攜帶用研磨機之護罩,其周邊板及固定側之側板使用無接縫之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研磨輪之周邊面、固定側之側面及拆卸側之側面,如附圖五所示之處。但附圖五所示將周邊板頂部,有五毫米以上彎弧至拆卸側上且其厚度較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附表二十九所列之值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拆卸側之側面。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31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及部分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部分設置之護欄未設中欄杆、腳趾版;對於部分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支撐點未綁結固定,有脫落或位移之虞;及對於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8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8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操作壓麵機從事滾軋麵皮作業,對於具有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於該機械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及於該機械捲入點處設護圍、導輪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8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電梯間安全網未即清除掉落於之材料、垃圾及地上樓工作場所鋼筋暴露尖端未採取彎曲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勞工有遭受物體飛落及遭刺穿危險之虞者。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未有充分之光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220V之空壓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規定,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依同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3706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9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1000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1005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5909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未施行體格檢查。;2.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備查實施。;3.未設置管理人員。;4.未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1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5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5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6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8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1546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1546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81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82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82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159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00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0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應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對連續送料生產機組等,其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且危險部分無法設置護罩或護圍者,雇主應設置具有安全機能設計之裝置,或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書面確認作業方式之安全性,並指派現場主管在場監督。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1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堆高機應設置前照燈及後照燈。但堆高機已註明限照度良好場所使用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20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從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及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5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5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工作物之吊掛作業,該作業使用之機械或勞工於作業中,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雇主未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移動式起重機,為防止其作業中發生感電危害,未事前調查該起重機作業範圍之地形及作業空間,並適當決定相關事項及採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5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吊掛作業,作業中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未使勞工與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且未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5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未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8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場所未設置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8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未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2公尺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2公尺之工作場所,其開口部分,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樓板開口,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0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圈料裁剪機,其原動機、轉軸、傳動輪、傳動鏈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2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373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373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09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09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098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098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112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4112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5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7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0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6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8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1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1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拆除構造物未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2.拆除構造物時,未依相關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1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申訴工作者予以不利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9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9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603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60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5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604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