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5215 頁,共 100 筆。
提醒:如您的雇主在此名單中,請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馬達皮帶轉輪有使勞工發生危險之虞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排風扇護罩破損未更換;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未組成監測評估小組研訂其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共同簽名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之成型機(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致發生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高度2公尺以上具開口之作業場所,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木材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等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工於高差1.5公尺以上鋼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堆置物料,未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0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全轉式衝壓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1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334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334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34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552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581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581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793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3794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例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600944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33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36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40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271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2720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2730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2764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3122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進行作業,對於使用之捲筒式貨梯車乘門非全面密合車廂,且未使貨梯升降路外面之人、物均不能與搬器或配重接觸,致使勞工發生被夾致死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117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61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613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613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7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8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87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管理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從事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2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依規定,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交付再承攬人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6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926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採光罩下方設置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4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式設置工作台。;2.對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防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4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47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4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拆除,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49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5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天井施工架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施工架上使用電動捲揚機作為模板材料吊掛之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51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15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22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區從事作業有墜落及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混凝土澆置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4.僱用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2.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或採安全網等措施及使進場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施工架上使用電動捲揚機作為帷幕牆吊掛之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564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之研磨機,未有安全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735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工作場所從事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76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與承攬人協議密閉空間危險作業管制、換氣裝置使用上之安全設施,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缺氧危害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另未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每一班次指定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823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勞工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2.使勞工從事作業時,未指定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824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2.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845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855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2828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2828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3071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3898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069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173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173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226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300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300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04447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1099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1099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1440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1451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業字第10602120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倍發給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643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643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646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648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650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資字第106078076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資字第10607807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10094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1009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1019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堆高機未設置後扶架。;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有損壞,未立即修補。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008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假日出勤工資未依規定加倍發給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06001227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7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8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安全衛生事宜;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措施;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等。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9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