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938 頁,共 100 筆。

提醒:如您的雇主在此名單中,請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14690400,113146904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301561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1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71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8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8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91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316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3166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316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24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24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條字113011308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條字11301130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勞工之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778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衝壓機械,應具有防止滑塊等意外下降之安全擋塊或固定滑塊之裝置,且備有在使用安全擋塊或固定裝置時,滑塊等無法動作之連鎖機構。但下列衝壓機械使用安全擋塊或固定裝置有因難者,得使用安全插栓、安全鎖或其他具有同等安全功能之裝置:一、摺床。二、摺床以外之機械衝床,其台盤各邊長度未滿一千五百毫米或模高未滿七百毫米。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10937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11099號
違反法規內容
薪資未全額給付;未有每7日中至少1日為例假1日為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120503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未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經園中環字11301012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移動式起重機從事發電機吊運作業時,未依規定不得超過該起重機額定荷重及設計時之負荷條件。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77A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77B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十、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7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滾輾紙、金屬箔等或其它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護圍、導輪等設備;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2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6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樓梯、升降機升降路等處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樓梯、升降機升降路等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對於進入工地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橡膠加硫成型機、輪胎成型機及其他加壓成型之機械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7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電梯井、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梯設置護欄,於該樓板、電梯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建築工程臨時用電設備及該設備帶電部分,未於該建築工程臨時用電設備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及於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未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未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雇主使用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實施作業時,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未就下列事項訂定操作程序,並依該程序實施作業:一、供輸原料、材料予特定化學設備或自該設備取出製品等時,使用之閥或旋塞等之操作。二、冷卻裝置、加熱裝置、攪拌裝置或壓縮裝置等之操作。三、計測裝置、控制裝置等之監視及調整。四、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與其他安全裝置及自動警報裝置之調整。五、檢點蓋板、凸緣、閥或旋塞等之接合部分有否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六、試料之採取。七、特定化學管理設備,其運轉暫時或部分中斷時,於其運轉中斷或再行運轉時之緊急措施。八、發生異常時之緊急措施。九、除前列各款規定者外,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所必要之措施;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未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於有暴露危害之虞時,確實使用: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吸入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引起之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呼吸用防護具。二、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三、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對視機能之影響,應置備必要之防護眼鏡;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9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程臨時用電設備連接電路,勞工有感電危險之虞,未於該臨時用電設備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室內樓梯及樓板邊緣開口部分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室內樓梯及樓板邊緣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2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字第11300911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低於基本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字第113009121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3009128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字第113009115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3333506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33335060A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裸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202405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0772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保退三字第113600463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保退三字第113600474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保退二字第1136004340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規定於到職7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保退二字第113600497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133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置勞工工資清冊及未給予勞工薪資明細;未依規定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13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由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期日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17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給予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適當之休息時間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205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22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231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301126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3010835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3010857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301113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8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30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34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按規定給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1479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05912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494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模板支撐作業未指派作業主管辦理規定事項。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494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503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503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3059377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3059498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3059507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301540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49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49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1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7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73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74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6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71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28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30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達基本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條字113005664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179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達基本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179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47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729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729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1172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126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二、…。;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二、…。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09575號
違反法規內容
運作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應報請備查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如下:一、運作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二、…。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1210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1121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經園高環字第113010115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8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73A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貨叉所承棧板;又對於勞工操作堆高機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堆高機;且對於勞工至輕鋼架天花板從事查修作業有墜落危害之虞,未於該天花板規劃安全通道並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於該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97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4043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124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