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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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384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50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63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76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1300916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300886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07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20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202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台。;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202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3225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3485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053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159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未依下列規定:一、設置汽笛、警鈴等信號裝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531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5033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堆高機貨叉吊掛鋼梁,非屬堆高機搬運用途以外之用途。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106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21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未依規定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237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雇主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雇主未依規定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雇主未依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新制資遣費。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業字第11305933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9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9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7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78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7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6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06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06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06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1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20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2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2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3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3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0593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主管機關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0593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懷孕解僱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條字11300855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生理假遭不利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條字1130085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0859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0915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0919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雇主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0897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機器手臂,未於可動範圍之外側設置圍柵或護圍及於出入口設置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墊或其他具同等功能之裝置或具連鎖性能之安全門。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391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3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5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鉛蓄電池或鉛蓄電池零件之製造、修理或解體過程中,使勞工從事鉛、鉛混存物等之熔融、鑄造、研磨、軋碎、製粉、混合、篩選、捏合、充填、乾燥、加工、組配、熔接、熔斷、切斷、搬運或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時,未依下列規定:一、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鑄造、加工、組配、熔接、熔斷或極板切斷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非以濕式作業方法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研磨、製粉、混合、篩選、捏合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三、非以濕式作業方法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應於各該室內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承受溢流之設備;雇主使勞工從事鉛作業時,未於作業場所外設置合於下列規定之休息室:一、休息室之出入口,應設置沖洗用水管或充分濕潤之墊蓆,以清除附著於勞工足部之鉛塵,並於入口設置清刷衣服用毛刷。…。使勞工於進入休息室前,將附著於工作衣上之鉛塵適當清除,雇主應揭示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6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水泥拌合機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抽水機及空壓機之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6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電梯口、吊料口、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屋突施工架,未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應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6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21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堆積於倉庫、露存場等之物料集合體之物料積垛作業,未依下列規定:一、如作業地點高差在一.五公尺以上時,應設置使從事作業之勞工能安全上下之設備。但如使用該積垛即能安全上下者,不在此限。二、作業地點高差在二.五公尺以上時,除前款規定外,並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二)檢點工具、器具,並除去不良品。(三)應指示通行於該作業場所之勞工有關安全事項。(四)從事拆垛時,應確認積垛確無倒塌之危險後,始得指示作業。(五)其他監督作業情形;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21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21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一項工作必須在運轉狀態下施行者,雇主未於危險之部分設置護罩、護圍等安全設施或使用不致危及勞工身體之足夠長度之作業用具。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7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332565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332624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約4.2公尺之5樓頂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602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約3.55公尺之1樓樓板吊料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602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營建用升降機之升降搬器內救出口門安全裝置,未能維持其效能。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0604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36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366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368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372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64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66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6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保退二字第113600368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130089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130089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300897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規定辦理。;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131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131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使勞工連續工作而未有例假之給予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758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至少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758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4787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薪資明細表給予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16072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薪資明細表給予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16072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1130007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一日工時超過12小時;妊娠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104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174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6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8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99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08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08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18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07242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五、…。;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研磨機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但依國家標準CNS16089附錄A設置安全防護裝置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0892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易燃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未經許可不得灌注、蒸發或加熱。五、…。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0839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使用側面研磨之研磨輪之護罩:研磨輪周邊面及固定側之側面二、前款護罩以外之攜帶用研磨機之護罩,其周邊板及固定側之側板使用無接縫之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研磨輪之周邊面、固定側之側面及拆卸側之側面,如附圖五所示之處但附圖五所示將周邊板頂部,有五毫米以上彎弧至拆卸側上且其厚度較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附表二十九所列之值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拆卸側之側面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十、…。;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0870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1302036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