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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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44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工作場所,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所訂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44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44D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工作場所,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所訂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施工架開口部分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51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52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12樓),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及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97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高差3公尺生物池第一池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生物池第一池夾層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承建位於臺南市善化區之「林00等2名住宅、診所新建工程」,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1至4樓梯等場所作業,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作業勞工,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工作臺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天井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2公尺以上丙梯,未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樓板邊緣開口部分、升降機升降路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0191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府民勞字第11400042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息日出勤未依勞工意願請領加班費,有短少給付加班費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府民勞字第11400042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府民勞字第11400042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者。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11434051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11434064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鋼筋彎折機之操作,未依規定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並消除不利操作活動之因素。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7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74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吊料口、管道間開口、外牆施工架開口處,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87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鋼筋磨牙機續接器之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187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限制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017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延遲給付予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0174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限制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0199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將勞工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或未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9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將勞工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或未將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9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730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73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87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87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87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875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按規定給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199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7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7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7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9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9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8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64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000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000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00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00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職遭拒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就第11360259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設置管理人員。;未依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1277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1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14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14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23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23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規定辦理。;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38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累積超過46小時。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5508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16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1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17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20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規定訂定定期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21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條字1140012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職場性騷擾防治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條字11400130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62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且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97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勞工從事作業,有墜落危害,未使搭乘人員確實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32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48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5樓及6樓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48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5樓及6樓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5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0公尺之4F甲梯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1F變壓器之帶電部分,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8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80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80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樓板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與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未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但開挖垂直深度達一點五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未保持0.05公尺以上距離;未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未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7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7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6公尺之碼頭區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新建儲槽胴體上方進行焊接作業,勞工有墜落危害之虞,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且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消防管物料時,未於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未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5公尺之SUP棟北側開挖區及高度2.85公尺之BSGS棟施工便道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開挖深度2.5公尺之SUP棟北側開挖區,未設擋土支撐。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2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1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