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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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3723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37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404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44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4447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44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資字10939002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資字10939002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646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646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鍋爐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鍋爐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之工作。;雇主對於同一鍋爐房內或同一鍋爐設置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鍋爐者,應依下列規定指派鍋爐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鍋爐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一、…。二、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指派具有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為之。三、…。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8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8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五、…。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15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285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容器應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四、…。;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32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衝床,有發生被夾危害之虞,所設置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在手指自離開該安全裝置之操作部時至該手抵達危險界限前,未具有該滑塊等可達下死點之構造、以雙手操控作動滑塊等之操作部,未具有其左右手之動作時間差非在0.5秒以內,滑塊等無法動作之構造,及按鈕採用按鈕盒安裝者,未依規定該按鈕不得凸出按鈕盒表面,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所設木材加工用立軸機,刀具轉速4000rpm(屬高速迴轉),勞工有遭受切砸危害之虞,機械之高速迴轉部分易發生危險者,未裝置護罩,護蓋或其他適當之安全裝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34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9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表土之崩塌或土石之崩落,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未予清除或設置堵牆、擋土支撐等。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未視作業特性及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9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所使用電壓220伏特空氣壓縮機之電磁閥帶電部分,未設置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49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構臺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構臺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所置該起重機操作及吊掛作業勞工,未使其接受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2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27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之衝床,有導致被夾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安全護圍,另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未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3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1F室內施工架、水箱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未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地下室基礎中間樁孔、汙水孔開口之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3F外牆施工架托架等之構築,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重新製作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4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7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臨時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及其施工架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60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板開口及電梯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內側交叉拉桿及內、外側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6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勞職授字第109020047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0619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06791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06791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08452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0863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1017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4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970266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9003860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054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38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38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40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44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811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825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505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673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673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682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2160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2194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屏府勞動資字第10904952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或未依規定給予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900388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394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31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31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57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0257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97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三、…。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97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97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三、…。;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9784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797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四、…。;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五、…。;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8487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871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87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三、…。;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四、…。;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五、…。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2917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07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14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314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中環字第109000324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090004555號
違反法規內容
無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090004558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23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238號
違反法規內容
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未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操作該高空工作車之伸臂將該交接箱吊拉扶正時,其使用高空工作車用於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5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間、管道間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間、管道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058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A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A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法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B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法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B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C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90024928C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0900272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09002723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09002731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090027335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府勞動一字第10934022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9702625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處分日期
20200213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9702626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002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900373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2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38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002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41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002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443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