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886 頁,共 10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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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5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5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5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5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9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16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08100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0810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1018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57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64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643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64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73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02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13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作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21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25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0800115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0800115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未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對於成型機傳動輪、傳動帶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電腦數值控制之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使勞工從事投料屬粉塵作業,作業區之上層投料空間未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未公告粉塵作業場所禁止飲食或吸菸,並揭示於明顯易見之處所;實驗室從事丁類特定化學物質調配作業,實驗室未設置緊急沖淋設備,未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且未將禁止吸菸或飲食意旨揭示於實驗室之顯明易見之處。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有跨越車輛通道之施工架工作臺,未具專任工程人員簽認之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及未於該通道設置護籠等安全設施,以防車輛之碰撞危險。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工區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臺從事防火披板尺寸量測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3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3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挑高區外牆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及長條形防墜網未設置,及對於施工架工作臺未舖滿密接之踏板。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及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間之開口部分,勞工有發生墜落危害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施工架工作臺未設舖滿密接之踏板。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間之開口部分,勞工有發生墜落危害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施工架工作臺未設舖滿密接之踏板。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1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地下避難室與外牆施工架等高度2公尺以上之模板組立作業場所,未設置護欄及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從事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1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以未接受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操作人員訓練之勞工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1樓高度1.7公尺之施工架工作台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對於勞工使用合梯作為前述工作台之上下設備;及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側施工架工作台及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及樓梯、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及於樓梯、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鬆飯機之轉軸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完整設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機具有顯著危險之動力傳動裝置(鏈條式輸送設備),未於人員檢視作業範圍適當位置設置緊急制動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前棟頂樓屋突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部分,未設置高度達90公分以上且有適當強度之圍欄等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動力驅動之衝床(衝剪機械),勞工有遭受捲夾危害之虞,未具有安全護圍或連鎖防護式、雙手操作式、感應式、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之一,及衝床之傳動皮帶、傳動齒輪設置護罩或護圍。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未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處分日期
- 201904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0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未置備有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 處分日期
- 201904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0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4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7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7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8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8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60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61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6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6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1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1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2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3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75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4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6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原領工資補償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88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2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92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4249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資字第10814515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38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3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55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5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6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6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0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57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之給與標準發給勞工退休金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362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362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40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666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9673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職業病,雇主未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967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1008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置備有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67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94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具有堅固之構造。二、…。;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05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2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