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913 頁,共 10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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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50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61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84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但獨立而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85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使用側面研磨之研磨輪之護罩:研磨輪周邊面及固定側之側面。二、前款護罩以外之攜帶用研磨機之護罩,其周邊板及固定側之側板使用無接縫之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研磨輪之周邊面、固定側之側面及拆卸側之側面,如附圖五所示之處。但附圖五所示將周邊板頂部,有五毫米以上彎弧至拆卸側上且其厚度較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附表二十九所列之值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為拆卸側之側面。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85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86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90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0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未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55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處置、使用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未將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55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馬達轉軸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未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致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且未能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5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危險機械未於該機械之起動裝置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及所設置安全門未具有連鎖性能;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83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8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規劃安全通道、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未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及未指派專人督導;對於所設施工架無下拉桿及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9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生胎成型作業時勞工發現簾紗垂落至成型機高速轉動中之成型筒上,使簾紗與成型筒之間有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於成型機設置適當之安全裝置,及停止該成型機運轉再進行簾紗撥除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輸送帶機械之掃除時,未對控制面板啟動開關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系統式施工架內側,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鋼架連通道下方設置之安全網,攔截高度超過7公尺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橋臺(橋梁外側翼牆)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高度超過一點八公尺(現場堆置模板物料為2.1公尺)。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施工架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程用之模板材料拆除後,未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等防護措施;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施工架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未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該儲藏場所未依下列規定:一、防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措施。二、將有機溶劑蒸氣排除於室外。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未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8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渦流沈砂池開口部份,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管道間及樓板與施工架間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分裝場灌裝台從事液化石油氣灌裝作業,對於灌裝台旁有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虞之場所,未使載運液化石油氣貨車之排氣管裝設滅焰器。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瓦斯灌裝場所,停放有火花成為發火源之虞之車輛機械。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0942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158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161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161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31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31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31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大洋貨輪船殼除鏽作業,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10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造成移動式施工架倒塌。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17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圓筒型鍋爐之起爐作業:1.未使鍋爐操作人員於操作鍋爐時,避免發生壓力急遽變動。2.鍋爐作業主管未確實指揮、監督鍋爐操作人員監視鍋爐之運轉動態,避免發生壓力急遽變動。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23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馬達軸承零件更換作業,因撿取廢品進入糞池內,該作業場所:1.未提供適當措施,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容許濃度。2.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未隨時確認空氣中硫化氫等有害氣體之濃度。3.對進出該場所勞工,未予確認或點名登記。4.未將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使作業勞工周知。5.未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6.未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02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2.梯腳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未有安全防滑梯面。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G棟2樓及地下室1樓電梯口、管道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4.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未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等,由具有建築、土木、結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專業機構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5.未每隔2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等構造物妥實連結。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02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總噸位在500公噸以上之船舶,使用起重裝置從事船舶貨物之裝載、卸載或搬移等作業時,未指派船舶裝卸作業主管辦理通行設備、裝卸機具、防護具、作業器具、工具等之檢點及整備,並督導使用狀況。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05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商務旅館新建工程2樓往1樓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07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設衝剪機械(摺床)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於該摺床設置滑塊在閉合動中,遇身體之一部接近危險界限時,能使滑塊等停止動作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1903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701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移動式施工架作業,未防止有墜落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致發生死亡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0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第10760410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第10760410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02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046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314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60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主管機關限期給付工資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07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07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06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41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631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463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504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50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0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474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字10800491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字10800491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未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且未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0802009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未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080200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階梯未有適當之扶手;勞工於高度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作業場所其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6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設輸送帶上之被動齒輪有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勞工於電氣室量測無熔絲開關(電壓約380伏特至390伏特)三相電流檢查作業時,未於作業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從事營繕工地作業時,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以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未於表面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致勞工墜落於筏式基礎底板面。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進入該工地作業及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開口部分及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於樓梯、樓板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及於施工架工作臺未設置護欄(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滾輾紙、布、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護圍、導輪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間、管道間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7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氧氣鋼瓶與乙炔鋼瓶未分開貯存。氧氣鋼瓶與氬氣鋼瓶貯存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8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雖已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惟未確實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易引起火災危險之成品儲存區,未標示嚴禁煙火。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108.02.26高市勞檢字第10870380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0841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約5公尺之夾層鋼承板(DECK)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2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098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第108600924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設防止感電護圍或絕緣被覆。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0593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4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堆高機、研磨機等機具未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49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