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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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5157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5180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資字107003426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資字107001626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休日數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422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61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6215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6215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及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未依營建法規等所定具有建築、土木、結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及未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及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地下室進入筏基局限空間未訂定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相關注意事項及未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0966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雖已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惟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且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3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移動式施工架最上層護欄未具有中欄杆。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6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斜屋頂上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對於前項安全帶之使用,對於屋頂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60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603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6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未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03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之衝床,有導致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於該機械設置安全裝置(如連鎖防護式、雙手操作式、感應式、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之一)。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組立作業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鄰近道路作業,未置交通引導人員。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32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場所之巡視。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安裝前未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母索,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在35公分以上,55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腳趾板,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樓板、地板,堆放施工架物料,開口部份所設之護蓋,未具有使人員安全通過之強度,設置之護蓋,未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起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未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未依規定辦理(未設置支柱)。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氧氣乙炔鋼瓶未妥置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28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之銅線收捲機為捲胴作業機械,具有捲夾危害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3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從事處置化學品之加藥作業,關於供給勞工之呼吸防護具之使用及維護方法,未依國家標準CNS14258Z3035辦理。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34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危險性機械(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機械,其檢查合格證已逾有效期限,未經再檢查合格即予繼續使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4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開口部分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樓梯、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及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4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所置之衝床(衝剪機械)具有捲夾危害,未設置安全護圍、具有連鎖防護式、雙手操作式、感應式、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之一及傳動輪及傳動帶設置護罩。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25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所置之衝床(衝剪機械)具有捲夾危害,未設置安全護圍、具有連鎖防護式、雙手操作式、感應式、拉開式或掃除式安全裝置之一及傳動輪及傳動帶設置護罩。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2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491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4961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傳動鏈條,有危害勞工之虞,未依規定設置防護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4962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未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0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於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攜帶式鑿牆電動機具,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2公尺以上之鋼筋及模板等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0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以及未巡視工作場所、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6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6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7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有危險物存在之配管、儲槽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未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072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以及未巡視工作場所、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10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危險性機械(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已逾合格有效效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再檢查合格即逕行使用。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10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10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鍍鋅鋼製格栅蓋之堆放,其高度超過一點八公尺,未採取防止崩塌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20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511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38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524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且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594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594902號
違反法規內容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2.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其腳部未以有效方法固定之。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5949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構造物之拆除,未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使勞工有遭受物體飛落或崩塌危險之虞。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649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之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775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合梯從事作業,未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2092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7003096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7003096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5747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5765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與職業災害補償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5788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49725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49757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4975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705101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條字107004636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5191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5191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519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5996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0599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一、…。二、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三、…。;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6015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6241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624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設備,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0917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第一種壓力容器,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設備,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09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指派具有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0990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進行製片機堵料排除作業時,未停止製片機運轉,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1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未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及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木梯)未有堅固之構造;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從事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84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0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未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40公斤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所僱勞工墜落受傷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0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未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擋土支撐施工圖說未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對於邊坡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未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等方法或張設防護網等設施。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7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使用夯實機從事瀝青舖設壓實作業,夯實機之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9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8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條字107005227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條字1070052270號
違反法規內容
該工程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之作業人員,未依規定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8031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1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處分日期
2018031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35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334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35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35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26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27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292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803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455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