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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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高度差3.2公尺之車斗上從事覆蓋防護網作業,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等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屬工作者於接近高壓電路從事電路增設等相關作業時,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60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未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高速砂輪切割機之馬達傳動帶,未設置完整護罩或護圍等設備;且其該機械之電源開關帶電部分,未設置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高壓氣體容器之貯存,未裝妥護蓋;第二種壓力容器之壓力錶刻度板上,未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位置;堆高機未設置後扶架。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設置之施工架之開口部分,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下拉桿;且作業人員在高度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時,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或於下方設置安全網,逕而翻出施工架攀爬上下通行各層施工架。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1.5公尺以上鋼構屋架組裝作業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鋼構屋架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於距地面高約18公尺之鋼構屋架上從事鋼樑抗風拉桿組裝作業時,對於屋架鋼樑未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亦未設置安全母索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措施,又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從事監督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9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144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144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285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288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288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59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7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7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8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68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82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86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86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60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外牆施工架拆架作業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62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621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12605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060252517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601871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601998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601998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例假日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4036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893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895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897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898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資字10601650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資字10601650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28972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2897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2910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2945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2904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2960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二、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0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3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5公尺以上之外牆天井施工架,未事先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施工架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致勞工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2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僱勞工於鋼構上從事C型鋼安裝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及上下設備,加上未確實使其戴用安全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及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拆除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及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3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間邊緣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9556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9916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01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324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377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672271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經加港四字第106010142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56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65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墜落及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做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合梯,且使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6557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2.使用未符合規定之合梯。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65579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2.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59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597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597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5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60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規定,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580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5805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5805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11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118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31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等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31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314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60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61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6613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59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82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操作電子裁剪機未設安全護圍。
- 處分日期
- 201712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83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