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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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計給勞工休假日出勤加倍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340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347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348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1137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1137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於工資給付日提供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1300116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於工資給付日提供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1300116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年度內預估退休金額不足之差額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300173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20889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2091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20965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21583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21595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85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88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88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88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8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1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1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46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4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351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454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454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五、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六、…。;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二、…。;雇主對於車輛機械,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就下列事項事先進行調查:一、該作業場所之天候、地質及地形狀況等。二、所使用車輛機械之種類及性能。三、車輛機械之行經路線。四、車輛機械之作業方法。;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於搬運機械作業或開挖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以防止機械翻覆或勞工自機械後側接近作業場所。四、…。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46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五、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1436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有接觸有害物之虞,未使勞工確實穿著適當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經園環安字第11301042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未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未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D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未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E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3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未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83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未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83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物體飛落致死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自高度在3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營建廢棄物,未設置適當之承受設備,並應指派監視人員;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2,3樓樓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度4公尺之2樓露台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2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櫃台區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櫃台區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33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4公尺之玄關屋頂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現場係供勞工上下設備用),及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對於高空工作車,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1樓施工架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110V空壓機)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110V),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吊物口施工架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未於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58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58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未依下列規定:一、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等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3.2公尺B2水箱頂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301117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333395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 處分日期
- 202405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334266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排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1301327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1301329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17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18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0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27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3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37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47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0648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3606226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8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82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82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未設置密閉或排氣裝置。;雇主未使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實施監督工作。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82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92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電焊機未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923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950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009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196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202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202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207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321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7368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880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加給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或未依規定給予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909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919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927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辦理工作規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301932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57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2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2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4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412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441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1442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雇主對於模板之吊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起重機或索道吊運時,應以足夠強度之鋼索、纖維索或尼龍繩索捆紮牢固,吊運前應檢查各該吊掛索具,不得有影響強度之缺陷,且所吊物件已確實掛妥於起重機之吊具。二、…。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3892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389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1415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處分字號
- 經園高環字第11301013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