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808 頁,共 10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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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20
- 處分字號
- 府授社勞資字第10802248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65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6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原領工資補償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277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543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543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606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606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761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761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與勞工約定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3589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與勞工約定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3589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7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7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7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90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24064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條字10802406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431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431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550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550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594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594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字10802594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字108025941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一、…。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四、…。;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610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610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61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961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不在此限。二、…。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961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不在此限。二、…。;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96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03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22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一、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吊斗等作業裝置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並安置煞車等,防止該機械逸走。十二、…。;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應清楚分開使用中與非使用中之容器。九、…。;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但主管及最近吹管之分岐管分別設有安全器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27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2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整布機為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2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駕駛堆高機進行堆貨作業時,未妥善規劃運輸路線及標示,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時,未置備適當防護眼鏡、安全面罩等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協助承攬人辦理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9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供勞工駕駛之堆高機,未設置符合規定之頂蓬,其強度應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二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之高壓氣體容器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即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人數300人以上,未依規定僱用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安全閥拆卸作業時,未依規定將閥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並使勞工不得使用有發生火花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器具,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使用刮刀從事麵帶壓延機麵條粉掃除作業時,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麵帶壓延機具有危害勞工之虞之捲入點部分,所設置護圍設備未完整(安全防捲桿縫隙過大)仍有捲夾之虞,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自動洗毛邊機,該機傳動鍊條及傳動輪有捲夾危害之虞,未設置護罩。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離心機械,未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5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從事碼頭裝卸作業時,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及穿著反光背心。2.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未設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1954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67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75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76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177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6747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28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896451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607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824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913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913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811933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3609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3609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9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98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98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89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794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1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59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59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6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426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2557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346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346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346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三、…。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34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599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02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07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七、…。;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08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6110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平台開口部分,有導致勞工墜落危害之虞,未設置適當強度之圍欄、覆蓋等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2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未於確認電路開路後,就該電路採取下列設施:開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有導致勞工墜落危害之虞,未設置適當強度之圍欄、覆蓋等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油壓摺床因作業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未至少設有第六條所定安全裝置一種以上;置有操作用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衝壓機械,未設置防止因誤觸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外罩。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3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工作臺設置護欄(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亦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車道開口部分及電梯開口部分等場所,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交叉拉桿、下拉桿)、該車道設置護欄、該電梯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操作衝床從事鋸片衝孔作業時,衝床未設置安全護圍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工作臺設置護欄(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側下拉桿、交叉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室筏基及中間樁等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筏基及中間樁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石綿瓦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相關事項;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