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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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08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503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44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66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80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所設電氣設備鋼瓶加熱器使用電線防爆披覆脫落,防爆性能失效。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廠內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之料斗上進行倒料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3.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4.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未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開挖區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開挖區上下樓梯平台高度二公尺以上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蒸汽鍋爐,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2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2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之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即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2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86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2087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2087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2204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從事輸送帶清理作業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46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49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2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4樓傳料口進行傳遞模板料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2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2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總包工程:1.北側外牆施工架、南側、東側及挑空區南側外牆施工架,未與構造物連接。2.地下一層高差超過1.5公尺內牆施工架,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電氣機具設備之虞,未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4.交流電焊機未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5.外牆施工架補助踏板與構造物間寬度約50公分、地下一層內牆施工架、排煙、進氣管道間、電梯間、特別安全梯、天井等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31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820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6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0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8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0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0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0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1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1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2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6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56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1793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93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9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0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升降機未設置應有安全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6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8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電線、管線等未掌握狀況予以妥處。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95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3322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8005595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0759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0759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4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20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2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雇主於機器人可動範圍之外側,依下列規定設置圍柵或護圍:一、出入口以外之處所,應使工作者不易進入可動範圍內。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依下列規定:一、…。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26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340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之機械有損壞地下電線、電纜、危險或有害物管線、水管等地下埋設物,而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妥為規劃該機械之施工方法。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340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34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45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46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604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遲延給付勞工薪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800130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廠內進行鍋爐區土建工程作業,對於該工作場所構建混凝土基座之暴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廠內工程施工作業區之高壓氣體之貯存,未裝妥護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支撐場所、環梁開口部分及使勞工於環梁上從事拆除模板支撐支柱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支撐場所、環梁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設置安全母索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及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決定工作方法,指揮勞工作業、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等規定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環梁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環梁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使用移動梯時未採取防止滑溜之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設於製造設備之閥之相關裝置未設可明確表示其開閉方向之標示外,該閥相關裝置之操作對製造設備在安全上有重大影響者未設表示其開閉狀況之標示;且該閥之相關裝置有關之配管,於近接該裝置之部位,未以容易識別之方法標示該配管內之氣體或其他流體之種類及流動方向。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組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安全母索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未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安全之防滑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惟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臺,,並未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受傷職業災害,雇主未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受傷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臺,,並未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將部分工程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具體明確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馬達運轉下從事圓管拋光機之膠輪調整作業,勞工有顯著被捲夾危害之虞,對於機臺馬達槽輪附屬固定具未採埋頭型及停止馬達運轉下進行膠輪調整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主球場3樓看台、副球場看台後側及副球場開挖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副球場開挖區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1.5公尺以上,未設置擋土支撐;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2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46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再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3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模板組立工程對於模板堆置,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4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纜線佈放工程,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4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雨水下水道設施普查工作,未有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4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68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