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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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8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10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820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2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3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5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5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5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5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6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6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7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8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8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工資未定期給付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800535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息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080210116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依規定給予工資明細。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0668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7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7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4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1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12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1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30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3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31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3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吊籠,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如遇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後,應實施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檢點:一、鋼索及其緊結狀態有無異常。二、…。;雇主對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一、…。二、鋼索通過部分狀況。;雇主對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一、制動器及離合器性能。二、…。;雇主對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二、…。;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雇主使勞工從事煉焦作業必須使勞工於煉焦爐上方或接近該爐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一、…。七、從事煉焦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訂定操作程序,並依該程序作業。(一)輸煤裝置之操作。(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62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92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02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應辦理事項如下:一、…。二、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三、…。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16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二、…。;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三、…。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20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置有操作用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衝壓機械,應設置防止因誤觸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腳踏開關或腳踏板之外罩。;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20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26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28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2Z2115安全網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33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0800078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衝床修理作業時,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確動式衝床未設置安全護圍、安全模或其他安全裝置、衝床馬達傳動帶,有捲夾危害之虞,未設置護罩、護圍等其他適當防護物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未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速水流水域潛水之特殊危險潛水作業未提供必要之潛水作業裝備與工具且未供給勞工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勞工從事水下作業,未視作業危害性,使勞工配置必要之緊急救生及連絡通訊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勞工從事氫氟酸作業時,勞工有暴露於有害物之虞,未置備防護鞋等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該危險性工作場所該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每五年就下列事項,實施製程安全評估:...實施前項評估之過程及結果,應予記錄,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軟管以動力馬達從事酸性溶液液體之輸送,未於易操作該設備之位置安裝動力遮斷裝置、未於該軟管標示安全耐壓力、未於輸壓設備安裝回流閥等超壓防止裝置、未於輸送管線標示輸送物質之名稱及輸送方向。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所設之電源插座未具防爆構造有產生火花電弧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2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未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7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其制動(未拉手煞車)。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7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未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後扶架者,不得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處置、使用優先管理化學品,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未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1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有有害物暴露之虞,未根據國家標準,依環境空氣中有害物類型容許濃度程度、化學品使用量及勞工暴露之實態選擇、使用及維護呼吸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2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用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指定之化學品,未將化學物質等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2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85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未依規定實施噪音作業環境監測。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內、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外側下拉桿、內側交叉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樓梯與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及端部開口護欄,及於樓梯、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218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88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88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29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裝有乙二醇丁醚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為主。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29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1.未訂定危害防止計畫。2.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法定注意事項。3.未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4.未採取連續確認氧氣、危害物質濃度之措施。5.未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6.對勞工之進出,未予確認、點名登記。7.緊急救援設備現場設置確有困難,未採取其他適當緊急救援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29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變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時,未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29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結構體工程:1.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RF層外牆施工架、A棟23樓東側模板吊料平臺、A棟23樓西側泥作吊料口及B棟RF1底板樓梯間等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09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8樓底板西側天井及西側天井施工架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09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新建工程:1.高度2公尺以上之E棟11樓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10樓管道間等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地下室1樓施工架上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09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純水儲槽上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等防護措施。2.對作業場所有甲醇、丁醇等易燃液體之蒸氣滯留,有爆炸、火災之虞,使用之連接裝置等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配管作業,未於通路上不得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1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升降機之設置,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其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3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4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事業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未如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4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民宅整修工程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致發生死亡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14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6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38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38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38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2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3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3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3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4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