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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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45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5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5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2.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8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82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8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9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合梯未符合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93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18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23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合梯未符合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784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784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855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不足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800500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授社勞資字第108005269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每7日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授社勞資字第10800526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授社勞資字第10800526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2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4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49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4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8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09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972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堆高機應設置警報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00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安全措施;雨遮棚之支架破損懸掛空中,未保持安全穩固。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未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對於鍋爐房之操作管理,未僱用專任鍋爐操作人員,未在鍋爐房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標示,未將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鍋爐房。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5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適當之安全帽供勞工使用且使用不符合規定之合梯,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6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筏基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0098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158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209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858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882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544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5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未事前告知再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5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3067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資字第1072241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資字第10722416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0794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0794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07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7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05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90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08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資字10839108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33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05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05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0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1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等(本章第四節列舉之機械除外),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3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60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82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三、…。;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918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92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三、…。;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92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6059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屋頂浪板汰換工程,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使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未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0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僱用勞工從事污水管線清淤之缺氧危險作業,未置備空氣呼吸器。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09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1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13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1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6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移動式施工架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5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雖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確實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5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移動式施工架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移動式施工架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該作業場所所設供膠機、防爆燈等電源接線,未以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之接線盒包覆。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7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未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操作衝壓機從事鋸片壓製鋸齒波紋作業,因衝壓機之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未設置具有其左右手之動作時間差非在0.5以內,滑塊等無法動作之構造及按鈕採用按鈕盒安裝者,該按鈕未依規定不得凸出按鈕盒表面,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搭乘於行駛中之資源回收車上有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車輛後斗。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啟斷馬達或其他電氣裝置,未明顯標示啟斷操作及用途;焊接柄絕緣電木損壞未有相當之絕緣耐力;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操作用開關器之操作部分為引索構造者,未有防止該引索扭結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0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