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909 頁,共 10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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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廠內從事更換高壓氧氣鋼瓶作業,高壓氣體容器任意灌裝或轉裝致有危害勞工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87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營繕工程使用之施工架:1.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未妥實連接。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91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連續出勤工作超過7天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經加四勞字第10801014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3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3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7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9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9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0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2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755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059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822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822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1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1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26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26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2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4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6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09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38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4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487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53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570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從事壓鑄機之金屬管材調整作業,未停止壓鑄機運轉,致勞工遭壓鑄機夾傷。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2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區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51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於使用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從事柱筋組立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及橫隔施工架兩地之通行時未設置扶手等適當之通行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51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5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樓板邊緣開口、北棟電梯井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2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2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外牆施工架未於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移動電線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站室內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移動電線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陸橋區邊緣開口、室外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樓梯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中欄杆;對於不能藉梯子、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樓室內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8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樓層配線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8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站外牆模板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8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7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使用車床進行鐵桿除鏽作業,未於車床適當位置設置護罩或護圍;廠區冷卻水塔工作區,高差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部份未設置適當護欄;工務機械室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炳未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處置、使用優先管理化學品,備查運作資料未於指定期間內辦理更新。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1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1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蒸氣鍋爐上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1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該處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9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0947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158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580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762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831781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梯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8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貨櫃輪內高度2公尺以上貓道邊緣開口作業,未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52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52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廠內設有衝剪機械5台以上,未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53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原料、材料卸料處,未於勞工易見之位置標示其原料,材料種類,供料對象及其他必要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59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荷重1公噸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60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約1.5公尺貨櫃甲板平台邊緣開口作業,未依其作業之危害性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60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高雄港34號碼頭露置場從事鋼構固定作業,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463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危險性設備(蒸汽鍋爐)之操作人員,僱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處分日期
- 2019031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75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75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危險性機械(吊升荷重10.16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其使用已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即繼續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31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175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1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1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1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2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9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9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94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79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80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80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028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08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556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77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773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6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8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8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2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0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2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32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