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908 頁,共 100 筆。

提醒:如您的雇主在此名單中,請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87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2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3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3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3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38號
違反法規內容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094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0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600944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796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796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818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0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0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1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2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2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2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4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6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46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6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6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695號
違反法規內容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67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0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8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1.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2.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79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82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82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起重機具未設過捲預防裝置。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0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合梯未符合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1.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台。;2.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843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7261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其一作為例假,另一作休息日;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726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其一作為例假,另一作休息日;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726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8006332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業字第10719094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49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3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3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33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33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3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5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5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775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0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15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15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15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1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33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835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不得使勞工以投擲之方式運送任何物料。但採取下列安全設施者不在此限:一、劃定充分適當之滑槽承受飛落物料區域,設置能阻擋飛落物落地彈跳之圍屏,並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置警示線。二、設置專責監視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非俟停止投擲作業,不得使勞工進入。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5423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5431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後扶架者,不得使用。但將桅桿後傾之際,雖有貨物之掉落亦不致危害勞工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574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第一項衝剪機械之原動機、齒輪、轉軸、傳動輪、傳動帶及其他構件,有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582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薪資未全額給付勞工;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30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達基本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307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薪資清冊未保留5年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307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3071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召開勞資會議同意即使女性勞工於清晨6時前工作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3071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4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且使用未具有堅固之構造、梯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之合梯,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48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於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粉間作業場所從事作業,前次實施噪音作業環境監測已逾法定應每6個月實施監測規定;使勞工於水間包裝區以噴字機從事印刷作業之印刷油墨、添加劑,每日於水間包裝區處置、使用第二種有機溶劑之時間大於1小時,未依規定實施第二種有機溶劑作業環境監測;使勞工於品管室處置、使用酸性化學物質從事試驗作業,每日處置、使用時間大於1小時,未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未訂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53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局限空間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未公告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之規定;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使用軟管以動力從事輸送化學溶液對皮膚有腐蝕性之液體時,該軟管未標示氫氧化鈉及輸送方向;高差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邊緣及開口,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等防墜措施;電氣設備變壓器接點部分,未設置勞工通行時能防止引起感電危害之圍柵、屏障等設備;發電室內之電路附近,堆放與電路無關之物件,另變電室懸掛衣架、衣物;對於顯著寒冷之場所,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且未於工作場所明顯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使勞工於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粉間作業場所從事作業,未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及「聽力保護教育訓練」執行紀錄;堆高機其右側方向指示器損壞,未具有指示方向之功能;以未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小型鍋爐操作人員)合格之人員,擔任小型鍋爐操作工作;第二種壓力容器,其壓力表未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使勞工從事丁類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未設置緊急沖淋設備,未設洗眼設備,未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且未將禁止吸菸或飲食之意旨揭示於作業場所之顯明易見之處,處置、使用酸性化學品從事試驗作業之品管室未置備防毒面具及塗敷劑,另處置化學存放區未置備防毒面具、塗敷劑及防護眼鏡;使勞工從事印刷作業之印刷油墨、添加劑及清洗劑,未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53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運作、使用化學品供給勞工未依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程度、化學品使用及暴露之實態,選擇、使用及維護呼吸防護具。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5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於架空11.4仟伏特電線操作移動式起重機進行紐澤西護欄吊掛作業,未於該電線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操作移動式起重機進行紐澤西護欄吊掛作業,未事前調查該起重機作業範圍之地形及作業空間,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80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鏈輪及帶輪有危害勞工之虞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使勞工於動力運轉旁從事垃圾撿拾作業,未於適當位置設置緊急制動裝置;使勞工從事輸送帶異物掃除作業時,未停止運轉;對於設置吊升荷重2.8公噸固定式起重機之吊鉤未設置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部分未設置護欄;1.5公尺以上之場所,所設置之上下設備未具扶手。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84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90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打樁機時,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92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未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梯開口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端部開口設置護欄,及於樓梯開口設置護欄。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女兒牆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5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及施工架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之措施;對於使用之合梯,未於兩梯腳間以金屬硬質繫材扣牢。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5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地板邊緣開口、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地板邊緣開口設置護欄、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54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5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及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及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86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9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0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8317915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832000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312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832000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