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4925 頁,共 100 筆。

提醒:如您的雇主在此名單中,請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14078號
違反法規內容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1474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151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使女工從事夜間工作不符法定要件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183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使女工從事夜間工作不符法定要件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183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2464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299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3147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800285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68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68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77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1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4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4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4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4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6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8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90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93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293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0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10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10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10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1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14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2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27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2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08424334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資字10739159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30472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30472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3047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3128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2800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298391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契約終止時經勞工請求,雇主或其代理人仍拒絕發給其服務證明書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2983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010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010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01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01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適當之休息時間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0107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703184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974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974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215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21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26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之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自行排定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403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58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0258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四、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五、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六、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19995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0767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二、…。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07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32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335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358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4188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420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三、…。;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420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45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應依下列規定:一、設置汽笛、警鈴等信號裝備。二、…。;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應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45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540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不在此限。;第一項衝剪機械之原動機、齒輪、轉軸、傳動輪、傳動帶及其他構件,有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依下列規定:一、…。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七、…。;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2560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569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使用有害物從事作業前,未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害性,採取預防危害之必要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801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8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未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對於冷媒高壓氣體鋼瓶之貯存未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及空壓機儲氣桶係屬第二種壓力容器,其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未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89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從事型付機作業時,未於適當位置設置緊急制動裝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195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勞工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1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露天開挖作業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作業,未設置擋土支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2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橋面版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橋面版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3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臨時通道預留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置放於通道之移動電線,未有防止?緣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8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部分使用框式施工架之立架、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及交叉拉桿等部材,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框式施工架部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86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之移動式電動機具,未裝設高敏感度、高速型之漏電斷路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97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使用手工剪鉗從事原料鐵線卷之捆綁鐵線剪斷作業時,未使其配戴防護眼鏡,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9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外牆施工架,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0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射出成型機,射出頭加熱端子帶電部分,勞工作業時有感電之虞,未設置防止感電之絕緣被覆。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頂板模板組立、中間樁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中間樁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或於樑模上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及於頂板模板組立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22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2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部分使用框式施工架之立架、附工作板橫架(水平踏板)及交叉拉桿等部材,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框式施工架部材。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47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7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387號
違反法規內容
設置之衝床,有導致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安全護圍及傳動輪及傳動帶設置護罩,且未設置防止因誤觸而導致滑塊等意外動作之腳踏開關之外罩,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408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42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惟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42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7K+400-450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堆放任何物料;對於鋼模之堆放,其高度超過一點八公尺;施工架之基礎地面,未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未指派專人指揮,以防止機械翻覆;車輛機械未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於使用之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排水箱涵8k+050及8K+160處實固架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鋼筋籠之搭接作業使用交流電焊機,未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4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800196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從事鋼構組配作業,未防止火災引起之危害,致發生死亡災害。
處分日期
201901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2312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未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
處分日期
2019012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1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用軟管以動力從事輸送硫酸、硝酸、鹽酸、醋酸、苛性鈉溶液、甲酚、氯磺酸、氫氧化鈉溶液等對皮膚有腐蝕性之液體時,管線未標示該物質之名稱、輸送方向及閥之開閉狀態。
處分日期
2019012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76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未依下列規定: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處分日期
2019012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2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