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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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68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7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未設置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5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訂定不織布起絨機中段拉布調整作業之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供勞工遵循,亦未停止該機械運轉即使勞工從事該作業,另未於該機械捲入點危險位置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紙杯成型機整修作業,對於該作業有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防止紙杯成型機誤起動或採取開關上鎖、斷電停止該機械運轉等措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基礎頂部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6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1078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1087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懸吊式施工架工作臺之構築及拆除,未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672415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巡視工作場所、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672416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發生所僱勞工因墜落致死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672420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12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41381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能正常作動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2.對於機械之傳動帶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06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068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時,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21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物體飛落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210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48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時,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482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又受裁處人對承攬人之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482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從事營建施工管理,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482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522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583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695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使勞工有墜落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696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6968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967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勞動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602694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勞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社資字第10616231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用未滿十八歲工作者,未依規定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424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用未滿十八歲工作者,未依規定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424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不符法定要件。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4391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17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1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條字106031023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條字10603102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5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59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14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14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47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47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49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128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128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12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060034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可燃性氣體及氧氣鋼瓶未分開貯存,亦未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5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5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依規定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並陳報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5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使用道路作業,有被撞危險之虞,未使其配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中毒危害之虞,未於作業場所入口處公告注意事項;勞工於開挖深度達8公尺邊緣從事作業,未有防墜設備;從事有中毒缺氧危害之作業,所置備之空氣呼吸器鋼瓶內部氣體不足(已耗盡)。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5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2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從事室內配線作業時,因攀爬出高空工作車且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未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及對於勞工攀爬出高空工作車,未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部分。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亦未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未於當日作業開始前,量測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對於第二種壓力容器之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未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2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鋼構橋梁開口邊緣從事後續上構作業時,於開口部分設置護欄以繩索做為上欄杆及中欄杆未符合相關構造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6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扶手先行框),或設置安全母索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設置之分離機為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其具有捲夾危害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訂定拋板機之掃除、檢查或調整作業之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供勞工遵循,使勞工機械前驅動滾輪擦拭作業,有導致捲夾危害勞工之虞,未停止該機械運轉及設置護圍或導輪等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7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61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61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40951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14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達基本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14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41697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409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410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4101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12213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613430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604446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67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6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73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73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8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89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18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00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00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0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921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027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027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78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85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98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以定期契約雇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098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106年府勞檢字106031131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053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31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3151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未有中文危害圖式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85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