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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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3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排定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66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87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8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因作業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應設第六條所定之安全裝置之一。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9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設置之出入口應標示並告知工作者於運轉中禁止進入,並應採取下列措施:在出入口設置門扉或張設支柱穩定、從其四周容易識別之繩索、鏈條等,且於開啟門扉或繩索、鏈條脫開時,其緊急停止裝置應具有可立即發生動作之機能。;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0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0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01465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01465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1669610;114016696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17553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85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852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852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85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02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38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二、…。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424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86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勞工作業;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68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977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場所作業,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所訂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高度17.85公尺之延伸踏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及延伸托架,未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對於使勞工於高度17.85公尺之施工架延伸踏板上從事作業時,其支撐點未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977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17.85公尺之延伸踏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建築物北面外牆施工架(搭設高度為40.8公尺、立面面積為1999.2平方公尺)及延伸托架之構築(其中延伸托架設置位置與施工圖說不符),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施工架及延伸托架,未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對於使勞工於高度17.85公尺之施工架延伸踏板上從事作業時,其支撐點未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97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未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38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自設道路,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能承受擬行駛車輛機械之荷重。六、道路之邊緣及開口部分,應設置足以防止車輛機械翻落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38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未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5499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對於該工程外牆施工架,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3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轉換閥管線測試作業,勞工有遭受蒸氣洩漏引起危害之虞者,未採取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停止輸送蒸汽等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4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53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1871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996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業字第11412645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12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148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148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022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36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未每週定期實施檢查一次。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之玻璃施工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室內施工架,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室內施工架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室內施工架及警衛室外牆施工架搭設多處缺少內交叉拉桿,未符合CNS4750規定。捲揚機設置於施工架上,安裝前未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室內裝修人員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2公尺以上作業時,未佩戴使用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34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高度2公尺以上自來水池旁從事護欄復原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未勾掛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346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3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勞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5563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5565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病假工資之最低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5565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天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165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未休折現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31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344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計給勞工休假日出勤加倍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349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結算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513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休息;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95134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清冊未記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34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息日工作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401129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189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未按倍率發給延長工時工資;未有每7日中至少1日為例假1日為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412106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未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一、…三、自路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6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0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未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18532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未依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明顯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799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合梯未符合規定。;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7993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29999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31076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法定上限;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0835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法定上限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0876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402510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規定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勞工之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本法第23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或未每年定期將上述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7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49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1850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辦理規定之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0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3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未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未於屋頂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狀況、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未使該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18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208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2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2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資字第11401536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資字第11401536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資字第11401536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7999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258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25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1425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333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993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994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0996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