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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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每7日中給予勞工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160780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1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1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1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5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54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7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75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00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0095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009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11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145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16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17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09001289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4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40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鏟土機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將車斗等作業裝置置於地面;對使用於就業場所之鏟土機,未設置堅固頂篷;對勞工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7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中之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接線端子之帶電部分裸露未設絕緣披覆,並將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測試鍵以金屬物固定使其失去電擊防止效能,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未於該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接線端子帶電部分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及設置有效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將陸用麻雀飛彈發射架維護工作交付承攬人德商雷曼特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且於維護工作期間、工作場所受處分人所僱○○○與承攬人所僱○○○有共同作業之情形,未設置協議組織,亦未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8條「協議」發射架維護作業管制,對於承攬人勞工於廠內從事發射架千斤頂維修作業時,未使用安全支柱等防止物體飛落之設施,在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上述危險作業結果,致承攬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3款之規定,而使在此工作場所作業之勞工有危險之虞,且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3款之規定,且亦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將陸用麻雀飛彈發射架維護工作交付承攬人德商雷曼特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作業場所有關發射架維護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09年3月3日9時50分許,所僱勞工發生被夾災害,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95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995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94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就字第10861012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起重機具吊鉤或吊具未有防脫落裝置。;危險性之機械(設備)未經檢查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34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38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55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5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58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6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63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63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479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模板支撐作業未指派作業主管辦理規定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479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090219435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901345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93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15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15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26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426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檢字10900694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檢字1090106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519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519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51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828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86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為防止地面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三、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不得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與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四、…。;雇主對於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等方法或張設防護網等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088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62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6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穩定,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工作臺寬度未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未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各該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7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維修精軋機入口輸送輥輪蓋板位移作業時,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5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未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露臺、天井及陽臺等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7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9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之規定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未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6條之規定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經測試已損壞無法作動)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更換班次時至少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0671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加給應放假日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0671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1217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加給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1217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加給應放假日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1217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每7日有2日之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900812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900844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09008493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工作場所B2層C1柱中間樁開口部分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高度3公尺開口部分(60cm*60cm),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5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971023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原領工資補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99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2951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合梯未符合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291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295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296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296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34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未設置密閉或排氣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334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9014284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予例假日或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901476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00504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36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