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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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4966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4608655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101928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118973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11931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1205036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訂定工作規則並向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22658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予休假日加倍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22658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每7日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22659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更換班次時,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22774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489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489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489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781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781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7817號
違反法規內容
輪班更換班次未給予勞工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4881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062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192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49641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4496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等。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24837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2483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傳動帶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者,未裝置適當之圍柵或護網。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未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40254103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64A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停止運轉或拆修時,有彈簧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引起之危險者,雇主未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措施;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6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違反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同規則第62條第2項、及同規則第63條第2、3、6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同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致114年6月23日所僱移工發生金屬方管飛落災害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3.2公尺之橋台基礎開挖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3.2公尺之橋台基礎開挖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8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6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320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發給服務證明書;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3992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467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861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69427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7306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中環字第1140019646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材料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7528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施工架平台、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7529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及未設置過捲預防裝置。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7590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堆放或處置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檔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致所僱勞工發生遭散裝衣物堆崩塌壓砸之重大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7596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8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8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8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或未詳實記載工資各項目明細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9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0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4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34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或未詳實記載工資各項目明細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542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54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9651號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96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工資清冊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8896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詳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40256279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予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40257618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給付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40258164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予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40258253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詳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授勞動字第11402583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4034052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40340862號
違反法規內容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4034145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140343587號
違反法規內容
職場性騷擾防治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條字第1140242532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49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1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應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並應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23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5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但其設置困難之原因消失後,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使勞工操作高空工作車從事移動式起重機伸縮吊臂外部檢查作業,該高空工作車水平調整機構之構造,未符合高空工作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965內容所述對於高空工作車之動力傳達裝置適應使用目的之必要強度,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65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75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府授勞資字第1140200368號
違反法規內容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府授勞資字第1140200372號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工作場所,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但另設有效之換氣設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4025176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40252300號
違反法規內容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府授勞檢字第1140253419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義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北市勞就第1146067563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依規定標準給付。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140243315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3A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3B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3C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3D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3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7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74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80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8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1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92號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A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B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C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未保持0.05公尺以上距離;未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未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D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未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E號
違反法規內容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37號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44號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處分日期
2025082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