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裁罰記錄
共有 549772 筆裁罰記錄,本頁顯示第 10 頁,共 100 筆。
提醒:如您的雇主在此名單中,請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30853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勞工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第一項衝剪機械之原動機、齒輪、轉軸、傳動輪、傳動帶及其他構件,有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套胴、圍柵、護網、遮板或其他防止接觸危險點之適當防護物。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041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對於雇主為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容器使用時,應留置專用板手於容器閥柄上,以備緊急時遮斷氣源。;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674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本規則規定之一切有關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應切實辦理,並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如發現有異常時,應即補修或採其他必要措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84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304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離職時,應即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3072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未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裝配、解體、變更或移動等作業,未指派專人依安全作業標準指揮勞工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140254954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7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未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7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衝壓機械,未具有防止滑塊等意外下降之安全擋塊或固定滑塊之裝置,且備有在使用安全擋塊或固定裝置時,滑塊等無法動作之連鎖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9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15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15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1項:「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15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15D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廠內計3座電腦數值控制之自動化加工機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9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未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1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20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使用挖土機從事覆工蓋板吊掛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2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外牆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部分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5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危險性機械(移動式起重機),未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變更伸臂、架台或其他構造部分時,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5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6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高度2.5公尺地下1樓工作臺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臺等之構築,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9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未採取之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天井處施工架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之構築,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0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0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1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21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雇主對於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ㄧ人兼任之。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4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薪資未全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動一字第11434301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83075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88992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90154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9021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90226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電路接於一次側),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處分日期
- 2025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21727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於高度2公尺以上管理中心基礎部分等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開挖深度1.5公尺以上之管理中心基礎部分,應設置擋土支撐,且未經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管理中心基礎部分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 處分日期
- 2025102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60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102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600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1024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600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資字第1140245125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32297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約定之日期全額給付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32438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給付職業災害期間醫療費用及職業災害期間原領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3249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未依法給予勞工例假日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403249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前項第一款擋土支撐設計,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土壤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32156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32489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339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3420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2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工作台。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104794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106531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作規則未依法令變更適時修正並報請核備後公告揭示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53422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法定程序延長工作時間。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53450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基府社關罰貳1140253809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時未依法令規定倍率計算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規規定;使勞工連續出勤7日以上;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401507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出勤紀錄未依規定記載至分鐘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1401516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580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585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拒絕、規避及阻撓勞動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593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條字1140301298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條字114030129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0922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30092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未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未依下列規定:一、…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67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3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一樓滲濾液池開口處等場所作業,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3B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3C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之規定,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依同標準第17條第1項之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一樓滲濾液池開口處等場所作業,未依同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之規定,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未依同規則第29條之2第1項之規定,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相關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未依同規則第29條之4之規定,應置備測定儀器;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未依同規則第29條之6第1項之規定,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未依同規則第29條之7第3款之規定,應指定缺氧作業主管;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未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0條之規定,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3D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70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使用千斤頂及板車搬運高壓變壓器,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39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83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1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1至4樓樓梯等場所作業,未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2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高差6.2公尺之露天開挖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2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2樓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44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位於嘉義市西區埤竹路52號之工作場所,對在職勞工,未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前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113年12月7日勞職南2字第1130553257號函通知限期改善在案,本次係第1次重複違反),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10月15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並查證屬實,違反事實洵堪認定,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61A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位於嘉義市西區埤竹路52號之工作場所,對於使勞工於執行職務時為預防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之3條第1項之規定,應採取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等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前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113年12月7日勞職南2字第1130553257號函通知限期改善在案,本次係第1次重複違反),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10月15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並查證屬實,違反事實洵堪認定,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6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62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前項但書所定防止墜落措施,未辦理事項如下:一、…二、搭乘設備需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並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三、搭乘設備之使用不得超過限載員額;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無法派指揮人員者,得採無線電通訊聯絡等方式替代。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63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熔礦爐、熔鐵爐、玻璃熔解爐、或其他高溫操作場所,為防止爆炸或高熱物飛出,未有適當防護裝置及置備適當之防護具外,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86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8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989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5017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0206461A
- 違反法規內容
- 國定假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1140206461B
- 違反法規內容
- 每月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特別休假未依規定折算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230938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40230971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處分人知悉性騷擾情事,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就字第114388951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81009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未依規定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438899000號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塔式起重機側撐構件之設計與固定方式,未事前擬妥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使勞工遵循。
- 處分日期
- 20251023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2157800號